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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财政:压实政府采购当事人责任 扎实推动“以案促改” 工作向纵深发展

发布日期:2019-06-24

为贯彻落实“以案促改”工作部署,中山市财政局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突出以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抓手,着力压实政府采购当事人责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一是着手制定《中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共梳理汇总26个涉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5个财政部政府采购典型案例和近年来办理质疑投诉案件中多发性、易发性问题,形成禁止性行为140多项,强化采购当事人主体责任和业务指引。二是着手制定《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奖惩结合”原则,采取“加分”“扣分”和延期公示等措施强化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促进提高从业水平。三是已着手制定《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实施细则》,针对政府采购投诉办理调查取证等关键环节,拓宽取证渠道,规范取证行为,主动防范法律和廉政风险。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采购行为。今年以来,结合对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考核和举报事项的办理,随机抽取检查政府采购项目30个,针对质疑、投诉反映问题启动监督检查程序5宗,发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编制、信息公告、保证金退还等不到位、不规范问题34个。根据查证核实的问题,政府采购监管科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移交违法案件线索1条,对1名采购人和1名供应商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强化宣传培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截止5月上旬,已分批次组织24家今年以来申请进驻中山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15家业务量相对较多的原有代理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答业务疑难,开展“扫黑除恶”和“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宣传,着力营造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5月下旬还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各镇区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就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文件执行、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操作及采购人主体责任等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着力引导各级各部门履行好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向优质优价高效的结果导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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