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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围绕“放管服”深化改革着力解决“贵、慢”问题

发布日期:2019-06-17

 为解决省级电子化采购执行中存在的贵、慢等问题,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下放自主权、取消额度限制、压实主体责任等,深化省级电子化采购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方便采购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为便捷。一是下放交易自主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用类项目,采购人可按照“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原则,自行选择电子化采购平台采购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自主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等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二是打通交易模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用类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灵活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等电子化采购执行模式,取消额度限制。三是完善交易规则。采购项目按低中高档合理配置,满足采购人不同需求;增加批次,批量集中采购实行月度制;细化包组,结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汇总情况,对相对集中的配置类别的项目适当细化包组,鼓励供应商积极参与竞争;缩短供货期,将供货周期由25天压缩至15天,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供货和安装等服务。

  二、推动政府采购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是压实集中采购机构责任。省政府采购中心切实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交易监控等职责。按照“市场可买、价格可比”的原则,建立健全标准商品库和价格监测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同类商品价格在平台内、外的两对比,杜绝“政府专供”和“恶意高价”。同时,完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供应商入围标准和方式等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增加并细化供应商的退出情形,严格退出机制。二是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压实采购人自主采购责任,采购人通过询价比价,“货比三家”,确保“价格最优”;压实采购人内控管理责任,采购人应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压实采购人履约验收责任,采购人应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三、推动政府采购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调整供应商资格入围方式。由公开招标方式调整为承诺制申请方式,同时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完善入围制度、公开入围资格,方便供应商申请入库。二是优化操作流程。督促省政府采购中心及时调整完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相关功能模块,优化操作流程,完善操作指引,便捷采购人操作。三是加强宣讲培训。主动到采购业务较多、采购金额较大的省直预算单位进行政策宣讲,沟通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及时通过省政府采购系统等渠道发布改革政策动态;先后组织2期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班,提升采购人对改革措施的理解,促进改革政策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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