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05
11月26日,财政部第三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编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介绍了第三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的征集、编审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经过热烈讨论,与会专家就新一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合法性、导向性、逻辑性及表述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建议。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指导性案例就是通过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来为市场提供明确的监管信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司法部《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也将财政部此项经验作为示范进行推广。为此,财政部已将发布指导性案例作为工作长效机制。” 他说。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方主体违法手段更加隐蔽,由“界外球”转为“擦边球”,增加了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影响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高了案件处理的难度。从政府采购监管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市场从属并依赖于全国整体市场环境,目前,市场监管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都有体现,比如监管能力存在层级差异与地域差异、“轻错重罚”“重错不罚”“同错不同罚”和个别地方监管部门过度干预和不作为等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监管的公信力。
从2017年开始,参照国际上“成文法国家搞判例、判例法国家搞成文”的监管趋势,财政部主动作为,在各部委中率先公开发布两批共20个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类型化梳理,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
与会专家一致表示,财政部己经公布的20个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场主体认为这是向市场“交底”,体现了透明监管的理念,为市场主体供了稳定的监管预期。二是地方反映这项工作弥补了立法领域的缺失,并有效规范了财政部门自身的执法行为,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全国范围内“同错不同罚”的问题。三是该项工作体现了财政部在依法行政领域方面的引领性和示范性。
对于第三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的编审情况,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财政部领导有关“扎实做好工作,将典型的案例有关情况通报各地”的批示精神,今年国库司进一步总结经验,并首次向地方征集案例。5月,启动了第三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的编审工作,7月,下发通知向地方财政部门征集案例,地方积极参与,踊跃申报,共收到16个省(市、自治区)申报案例89个,中央本级准备案例15个,共104个。 11月上旬,国库司会同中国政法大学政府采购法研究中心,按照合法性、时效性、与现行政策协同性、体现改革精神等原则,统筹考虑案件类型、中央与地方案例比例、复议诉讼维持情况等因素,遴选出了12个指导性案例,并于11月中旬,对案例初稿进行修改。目前12个指导性案例的编写工作已初步完成。
会上,与会专家普遍反映,拟发布的第三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着眼于解决当前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引领性、示范性,质量较高。为了让本批指导性案例更好地发挥效用,专家们对12个案例逐一审查,经过热烈的讨论,专家就案例的合法性、导向性、逻辑性及表述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对指导性案例作进一步修改,并经相关专家合法性审查,报财政部领导批准后正式对外发布,而后对中央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进行培训。同时,对于在本批指导性案例征集活动中积极参与、案例质量较高、入选指导性案例的地方财政部门予以表彰。”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来自财政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以及中央、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专家共40人参与了此次编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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