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6-10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社区综合服务招标项目(委托编号:GDHX1123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 采购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16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服务要求及服务期限:
1. 项目内容
包组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社区综合服务招标项目 |
一年 |
50万元 |
2. 服务范围:海珠区琶洲街辖区范围内。
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 服务对象:琶洲街道辖区内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民政部门有合法登记并具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社会团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1年 6 月10日至 2011年6 月2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完成投标人报名后,再通过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4.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5. 已购买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采购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只接收原件质疑,不接收任何传真及复印件。
五、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 6 月 30 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 6 月 30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系人:王小姐 文小姐
电 话: 020-87303068 87303028
传 真: 020-87302980
E-mail:gdhuaxin.cn@163.com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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