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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招采调〔2020〕73号-广东省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3

广东省人民医院拟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2、供应商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广东2019年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经销商。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取得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委托书。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5、近三年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6、未被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

三、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要求

1、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作为提取用原料的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2、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国家试点统一标准(160个品种

)和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3、与医院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医院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

4、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5、中药配方颗粒的效期应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

四、服务要求

1、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不少于400种,并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2、供应商免费提供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医院调剂使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供应商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设备安装及保养等全部事务。

4、免费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

5、对于近效期颗粒,免费进行更换。

6、智能调配系统与医院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五、报名资料要求:资料按以下类型分4个文件,所有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报名单位并盖公章。

1、报价资料(按附件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

2、公司资质。

3、提供三家大型三甲医院的供货合同和供货发票复印件。

4、中药颗粒智能调配系统资料。

六、报名资料递交方式

1、报名资料应于2020年7月16日16:00前,以密封形式,送到我院如下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广东省人民医院东病区1号楼负一层中药库。

2、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83827812—70030

七、注意事项

1.供应商必须按项目需求如实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报价一经确认禁止更改。

2、只允许同一个生产厂家的产品作为项目报价,不接受串厂家品种报价。

3、项目严禁各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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