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05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取消省属企业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备选库,以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明确,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取消“省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省属企业资产评估及估价机构备选库”“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已发布的有关文件中涉及上述备选库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据了解,以往为提高工作效率,不少地方行政管理职能部门都会通过公开招标产生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各类中介机构库,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从机构库中随机选择相关机构开展工作,但这样的做法会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为此,《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全面清理十类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其中就包括“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定和做法。该通知印发后,广东省财政厅于今年8月发文,对相关工作部署,其中明确,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因服务时间、服务数量、采购总金额事先不确定等原因,已经通过入围方式确定多家供应商,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除在入围过程中已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入围后的选择规则并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项目可继续执行之外,其他的采购项目应予以清理。此后,对于此类政府采购项目,需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年度总预算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体供应商,遵循量价对等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一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可与其签订单价固定、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可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进行合理分包,但需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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