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1-08
财政部第三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于12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办,培训现场十分火爆,来自全国各地的400多名学员齐聚一堂,认真聆听了第三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相关内容介绍和讲解。与会学员表示,第三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重点体现透明监管的理念,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监管预期,助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很有实践指导意义。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杜强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做了讲话。
据了解,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两批共20个指导性案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弥补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的不足,解决了政府采购领域个别存在的“同错不同罚”的问题。得益于此,此次培训吸引了大批指导性案例的“拥趸”到场学习。记者在现场注意到,此次培训座无虚席,原本预留了300多个座位的会场最终坐下了400余人,参训学员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部门、中央与地方集中采购机构以及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等各方。
培训班开班仪式上,杜强向学员们介绍,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是法治的重要内容。财政部一直希望以指导性案例为抓手,通过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执法标准化建设,在压缩财政部门自由裁量权的同时,统一处理处罚标准、稳定社会合理预期。为进一步保障指导性案例的合法性、权威性,财政部国库司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今年扩大了案例征集范围,首次向地方财政部门广泛征集典型案例,还在编审程序方面首次增加了合法性审查环节,并于5月启动了该批指导性案例的编审工作。本批指导性案例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目标,紧扣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向,直指政府采购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内容涵盖优化营商环境,体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等方面。
杜强还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对上海、福建、厦门三个申报案例入选的省市以及江西、上海、福建、河南等积极参与案例申报的省市开展通报表扬工作。
根据课程安排,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赵锋讲授关于政府采购监管法律问题研究及典型案例评析的课程,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相关负责人及同志对本批共12个指导性案例逐一讲解,并就参训学员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答疑。
培训结束后,学员对培训内容反响热烈,大家一致反映,此次培训班从理论和实操两个方面展开教学,着力解决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对政府采购实务操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培训课程讲解的这些案例,我们在实践中也经常碰到,授课老师还对指导性案例进行了拓展,让我对平时处理的那些质疑投诉又有了新的理解,可以说是茅塞顿开。”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李晓明表示,回去后会将学到的新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尤其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力争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为“蹭课”学员的代表,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告诉记者,此次培训报名相当火爆,因为培训名额限制,他没有报上名,思来想后,还是决定来现场旁听,来到现场发现,和他一样的“旁听生”还真不少。“此次培训的课程内容十分生动,既指明了法制改革的方向,又对大家经常遇到的法律条款理解进行了解释。比如,哪些‘红线’是不能碰的,哪些规定应该把握到什么分寸,我都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收获很大,果然是不虚此行。”成凯说。
财政部近日举办专题培训,介绍和讲解第三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相关内容。此次培训现场400余个座位座无虚席。学员学习热情高涨,对培训内容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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