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13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9年11月08日 第1版 )
■ 徐舟
政府采购制度虽然实施时间不长,但政府采购也是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是“慢贵差”等问题,所以政府采购领域需要深化改革。笔者联想到前段时间,由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等典型案例为导火索,媒体上对政府采购低价中标问题的申讨比较激烈,《人民日报》都先后两次发文诟病“最低价中标”,说《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最低价中标”不改,谈什么工匠精神、中国制造。一时之间,取消最低评标价法、摇号中标等声音和做法甚嚣尘上、大行其道。
其实,身处采购一线的同志都知道,实践中政府采购高价采购和低价中标现象并存(高低是指和市场公允价相比),但两者所占比例相差悬殊,前者远多于后者。高价采购一般是通过“量身定制”、围标串标等手段、在排斥竞争的情况下产生的;而低价中标往往是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产生的,有些是因为采购需求空洞被钻了空子;有些是供应商抱有侥幸心理或者“兵行险招”,指望先低价中标再说,总能想办法(比如合同变更、索赔、偷工减料等)赢利;有些是供应商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不惜代价等等。只不过高价中标相关各方利益可以兼顾,大家都没有意见,而低价中标各方利益都没有满足,再加上确实有质次服务差的现象,问题就凸显出来了。现实情况是,大家不去想办法通过完善采购需求、加强履约验收、强化信用约束等大道正途来破解难题,却把责任一股脑儿地推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制度上来,甚至连“摇号中标”这种博彩式的做法都堂而皇之地登场。往轻了说这是懒政,往重了说,这是“仔卖爷田不心疼”。
笔者曾就此写过一篇《政府采购之痛——高价采购与低价中标》的文章,点击量比较高,评论留言也很多。在回复评论的时候,笔者谈到,企业界的朋友们大多对低价中标深恶痛绝,但是你们想过没有,如果没有价格这一公开、客观、刚性的竞争因素,对多数企业来说,你们想要中标可能是更难而不是更容易了。这一回复引起了许多人的共鸣。
其实,低价优先是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或公共采购规则,如联合国《公共采购示范法》、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最低评标价法都是主流的评标办法之一。
小平同志告诫说:“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因为“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在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的紧要关头,作为一个党员,作为一名政府采购一线的老兵,笔者觉得自己有责任、有义务,“冒天下之大不韪”,把基层一线的真实情况反映出来,为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改革就失去意义。”笔者认为,面对一边倒的社会舆论,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要有战略上的定力,坚持正确的方向。鼓励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三公一诚”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灵魂,分权制衡、促进政府采购公平正义是设立集采机构的“初心”。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之路走得还并不远,在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上,我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当初是为什么而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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