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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我国已建立四级药品执法监督体系

发布日期:2007-06-12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政法司副司长颜江瑛介绍了我国在保障药品安全方面的情况。

    颜江瑛说,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国家到省、地(市)、县四级药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机构,共计3509个。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同时,正在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颜江瑛指出,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近几年,国务院加大了药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力度,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严厉查处了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3.2万件,涉案总值5.7亿元,捣毁制假窝点440个,查处了违法广告5.1万件。

    颜江瑛从5个方面介绍了我国政府在打击假冒伪劣药品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依靠各级政府加强部门合作。二是加大监督、抽查、检验力度,实行药品质量公示制。三是不断加大药品监督技术能力的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四是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五是加强国际间合作打假。


                                     文章来源: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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