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部委法规

卫生部:不符合要求采供血机构取消资格

发布日期:2007-06-22

    卫生部近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对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执业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采供血机构限期予以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采供血(浆)资格。

  卫生部强调,严禁血站和医疗机构参与有偿采供血的行为,杜绝其从中牟利;严禁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买血液。严禁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参与频采、超采和冒名顶替供浆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血液管理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威慑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董伟)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司官网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网 址:www.gdhuaxin.cn

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