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25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www.huaxinbidding.cn)】上发布的荔湾区司法局司法社会工作项目(项目编号:HX23540119SFCZ),因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现将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第四点“评标标准”中:
(本项目总分100分,商务分值占总分值权重的40%。)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条目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条款 | 评分设置标准 | 备注 |
1 | 投标人的法人治理和机构管理情况(6分) | 机构参加各级民政部门实施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相应评估等级。(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6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0分) | 获得5A等级的,得6分; 获得4A等级的,得5分; 获得3A等级的,得3分; 获得2A等级的,得2分; 获得1A等级的得1分; 未获得评级的,得0分。 | 不可累计 |
2 | 投标人的运作和管理状况(6分) | 投标机构2016年以来的公信力和诚信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0分)(2分) | 1.投标机构近三年(2016年-2018年)来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并能出具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证明的;未被社工、服务对象、购买方等投诉或举报情况,并能出具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投诉监督受理委员会相关证明的,得2分。 2.投标机构近三年(2016年-2018年)来因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被社工、服务对象、购买方等投诉或举报在1-2次,并能妥善整改和处理的,出具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投诉监督受理委员会相关证明的,得0.5分。 3.投标机构近三年(2016年-2018年)来因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被社工、服务对象、购买方等投诉或举报在3次及以上,无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投诉监督受理委员会相关证明的,得0分。 | 不可累计 |
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执行能力。(出具财务人员职业资格证、劳动或聘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4分) | 持有财会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会计为专职的得1分,会计为兼职的得0.5分。(但会计和出纳同为一人兼任的或财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的得0分) | 可累计,最高得4分 | ||
持有财会从业资格证的出纳人员,出纳为专职的得1分,出纳为兼职的得0.5分。(但会计和出纳同为一人兼任的或财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的得0分) | ||||
提交2016年以来至少2个年份的机构财务审计报告,得2分。 | ||||
3 | 投标人业绩(10分) | 投标人承接司法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情况(需提供项目协议、评估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0分) | 1.近五年(2014年-2018年)来,投标人承接过司法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 | 可累计,最高得6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所承接的司法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情况: 1.获得优秀等级的每个项目得2分; 2.获得良好等级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3分; 3.获得合格等级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2分; | 可累计,最高得4分 | |||
4 | 投标人的荣誉(5分) | 近三年(2016年-2018年)来,投标人曾获得的荣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0分) | 投标人法人代表近三年(2016年-2018年)获得国家级社工行业荣誉,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法人代表近三年(2016年-2018年)获得省级社工行业荣誉,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投标人法人代表近三年(2016年-2018年)获得市级社工行业荣誉,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 可累计,最高得3分 |
投标人承接的同类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荣誉,得2分; 投标人承接的同类项目获得市级荣誉,得1分; | 可累计,最高得2分 | |||
5 | 投标人的社会倡导能力及资源协调能(5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任职、对外合作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0分) | 近三年(2016年-2018年)来,投标人法人代表担任省级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会或协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主持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课题研究的,得3分。 | 不可累计 |
近三年(2016年-2018年)来,投标人能参与及调动基层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例如项目合作、活动合作等,需提供合作证明等有效材料),每个有效证明得0.5分。 | 可累计,最高得1分 | |||
近三年(2016年-2018年)来,投标人承接的司法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与省级单位或组织合作的,得1分。 | 不可累计 | |||
6 | 投标人对此类服务的服务运营能力(3分) | 司法服务管理专业规范(需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提供司法服务有关的操作指引或手册: 1.提供3种或以上不同类别的服务管理操作手册或工作指引,内容及类型丰富,完善程度高、专业性强、具有实操性,得3分; 2.提供的服务管理指引或手册类型少于3种且完善程度、操作程度及专业性一般,得1分; | 不可累计 |
7 | 投标人的服务响应便捷度(5分) | 服务便利性(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材料)) | 投标人对于项目的服务响应便捷性较好,得3分; 投标人对于项目的服务响应便捷性一般,得1分; 投标人对于项目的服务响应便捷性较差,不得分。 | 不可累计 |
投标人需提供办公场所,作为项目专项办公场所。需含有司法社工办公室、心理辅导室、教育学习室、个案记小组活动室等,提供证明材料得2分,其他不得分。 | 不可累计 |
【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本项目总分100分,服务分值占总分值权重的40%。)
序 号 |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条目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条款 | 评分设置标准 | 备注 |
1 | 总体服务方案响应 (5分) | 总体服务方案响应程度 | 服务方案具体详细,完全满足且优于用户需求书各项要求,综合评价为优,得5分; 服务方案可行,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综合评价为较好,得3分; 服务方案基本可行,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综合评价为一般,得2分; 服务方案说明不全面,未能满足用户需求书各项要求,综合评价为较差,得1分。 | 不可累计 |
2 | 各项服务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详细计划和实施方案 (5分) | 各项服务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详细计划和实施方案 | 服务计划包含判前社会调查、初始评估、教育矫正服务、社区公益活动服务、适应性帮扶服务、心理矫治、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青少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等部分,描述清晰详细,得5分; 服务计划包含判前社会调查、初始评估、教育矫正服务、社区公益活动服务、适应性帮扶服务、心理矫治、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青少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等部分,描述一般,得3分; 服务计划包含判前社会调查、初始评估、教育矫正服务、社区公益活动服务、适应性帮扶服务、心理矫治、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青少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等部分,描述模糊较差,得1分。 | 不可累计 |
3 | 投标人对本项目所做的项目调研情况 (5分) | 投标人在本辖区内开展较为详细的社区服刑人员需求调研(要求数据来源可靠,否则得0分) | 根据提供的调研报告内容综合评分: 1.有需求调研报告,且结构完整,内容全面质量高,综合为优,得5分; 2.有需求调研报告,但质量一般,综合为一般,得3分; 3.无提供需求调研报告,得0分。 | 不可累计 |
4 | 投标人团队具备较好的专业实务研究能力。 (机构团队成员包括理事会成员和机构聘请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外聘督导、顾问和其他兼职人员)(6分)(无有效证明资料的得0分) | 近五年(2014年-2018年)发表的研究论文 (提交机构成员研究方面的成果资料,包括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相关文章复印件或媒体刊文截图、复印件)。(4分) | 1.近五年(2014年-2018年)来在国家级或以上报刊发表社会工作专业实务或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研究文章,每篇得1分。 2.近五年(2014年-2018年)来在省、部级报刊发表社会工作专业实务或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研究文章,每篇得0.5分,最高得2分。 3.近五年(2014年-2018年)来在市级报刊发表社会工作专业实务或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研究文章,每篇得0.2分,最高得1分。 4.近五年(2014年-2018年)来在市级以下报刊发表文章或没有发表文章的,得0分 | 可累计,最高得4分 |
近三年(2016年-2018年)来获奖情况(2分)(提供奖项证明材料) | 近三年(2016年-2018年)来获得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举办的相关活动(包括教育矫正、心理矫治、社会公益服务等)颁发的奖项,一个得1分。 | 可累计,最高得2分 | ||
5 | 人员配置情况(12分) | 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要求(中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所配备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0分) (12分) | 1.投标机构培养的内部督导,拥有4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通过广州市司法局主办的督导培训班考核且成绩良好及以上,经本市社工行业协会备案,持有中级或以上社工师资格证,得2分。(提交职业资格证、市社工行业协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督导本人同意应标授权书,除《备案登记表》外,其他资料不全或未达要求的得0分) 2.机构培养或引进的本土督导和高校督导,拥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研究或实务工作背景,经本市社工行业协会备案,每个督导得1分;未经市社工行业协会备案的每个督导得0.5分。(提交职业资格证、市社工行业协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督导本人同意应标授权书,除《备案登记表》外,其他资料不全或未达要求的得0分) | 可累计,最高得3分(必须配备一名内部督导) |
项目主任(3分): 配备的1名主任是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或以上,通过广州市司法局主办的督导培训班考核,持中级或以上社工师资格证。在此基础条件下: 1.有4年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得3分; 2.有3年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得2分; 3.有2年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得1分; 4.只有1年及以下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或不满足基础条件,得0分。 | 不可累计 | |||
一线团队(6分) 1.具有4年及以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经验,每名得1分,最高累计得1分。 2.具有2年及以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经验的社工总数有7名及以上的,得3分;3-6名得2分,2名得1分,社工总数只有1名或社工不具有2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工经验的得0分。最高得3分。 (提供相关部门有效证明材料) 3.提供的名单中,配置有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资格的,每名得0.3分,最高累计得2分。 (中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所配备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一致) | 可累计,最高得6分 | |||
6 | 项目服务设计的其他要求(国学教育优先)(7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设立教育矫治、心理矫治方面创新的方案。能够顺利承接现有创新项目的优先。(出具合作证明、特色服务计划书或方案,不提供不得分)(7分) | 教育矫治、心理矫治方面创新的方案设置符合本项目需求,具有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能运用国学教育开展集中教育有关服务。提交国学教育方面的系列课程、指导理论、合作协议、在基层司法所实施的证明材料(活动方案、活动剪影、活动宣传、教育反思等)。在此基础条件下: 1.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得7分; 2.符合本项目需求,具有基本的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得4分; 3.部分符合本项目需求,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稍低,得1分; 4.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不满足基础条件,得0分; | 不可累计 |
【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本项目总分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权重的20%。)
序号 | 投标人 | 评标价 (人民币) | 评标基准价 (人民币) | 价格得分 |
现更正为:
(本项目总分100分,商务分值占总分值权重的40%。)
序号 | 评审分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具有社区矫正项目经验(需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得5分,其他得0分。 | 10分 |
投标人承接过区级或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得2分,无得0分; 末期评估经第三方评估获得优秀的,每获得一次优秀,得1分,最高累计3分。 | |||
2 | 客户服务评价情况(提供客户服务评价函等相关证明资料) | 每提供一份证明资料得1分,最高得3分。 | 3分 |
3 | 财务状况 | 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盈利得3分,其他不得分。 | 3分 |
4 | 投标机构的运作和管理状况 | 理事会成员有3人或以上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2分 |
5 | 在广东省或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社会组织管理评级(出具法人资格证、登记证、税务证复印件、社会组织评级证明等材料) | 经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5A等级,得3分。 | 3分 |
经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4A等级的,得2分。 | |||
经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3A以下等级的 ,得1分。 | |||
无不得分。 | |||
6 | 人员配备 | 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三年以上专业服务经验,且有中级社工师以上资格的社工。 满足该条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 7分 |
项目负责人是社会工作专业、刑事侦查专业、心理学专业或者犯罪学专业毕业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项目配备的社工,达到下列基本条件中的一条的,得0.5分: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持有社工资格证书;在高等院校从事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教学经验;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且有1年以上社工服务经验的专门人员。最高累计得5分。 | |||
7 | 学习前沿社工经验 | 吸收港澳先进社工经验,与港澳社工机构有合作,提供协议。得2分,无0分。 | 2分 |
8 | 机构的社会倡导能力及资源协调能力 | 2015年年来投标机构被区级、市级或以上公共媒体正面报道关于社区矫正或安置帮教方面业务: 10次以上得5分;7-9次得4分;4-6次得3分;1-3次得1分;无不得分。 | 5分 |
9 | 机构服务地点 | 投标人需提供办公场所,作为项目专项办公场所。必须具有专门开展心理辅导、个别辅导、小组活动等的功能室,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提供证明材料得2分,其他不得分。 | 5分 |
投标人对于项目的服务响应便捷性较好,得3分; 投标人对于项目的服务响应便捷性一般,得2分; 投标人对于项目的服务响应便捷性较差,得1分。 须提供各投标人的以其最近的固定服务点至采购人地址的机动车行驶距离的百度地图截图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40分 |
【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本项目总分100分,服务分值占总分值权重的40%。)
序号 | 评审分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对项目业务了解程度 | 了解荔湾区社区矫正基本情况,出具调研报告,需采购方盖章确认。 报告内容清晰、具体、全面的为优秀,得8分, 报告内容较清晰、较具体、较全面的为良好,得5分, 报告内容不够清晰、不够具体、不够全面的为一般,得2分, 其他不得分。 | 8分 |
2 | 服务总体方案综合评价 | 从用户需求响应情况;服务时间、场地规划安排;项目非量化目标作出具体目标设定;服务后总结;应急事件处理这几方面考虑: 服务总体方案具体、可行性强、全面,得10分, 服务总体方案具体、可行性较强、较全面,得7分, 服务总体方案不够具体、可行性一般、不够全面,得4分, 服务总体方案不具体、可行性弱、不全面,得2分, 其他不得分。 | 10分 |
3 | 专业配备 | 项目专职社工10人以上,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证明,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配齐12名专职社工,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满足条件得3分,其他不得分。 | 3分 |
4 | 单位资源链接的能力 | 2015年10月以来投标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或单位有合作关系,能有效链接资源,每个得1分,最高累计3分。 | 7分 |
投标人服务质量保障,有本土、高校督导的,得4分,无不得分。 | |||
5 | 反馈机制 | 投标人需写明针对某一项目反馈机制的运行流程,及其所达到的效果,描述清晰、全面,得4分。 投标人需写明针对某一项目反馈机制的运行流程,及其所达到的效果,描述较清晰、较全面,得2分。 投标人需写明针对某一项目反馈机制的运行流程,及其所达到的效果,描述模糊、欠缺全面,或不提供,得0分。 | 4分 |
6 | 专业服务能力要求 | 有丰富的个案服务及小组服务经验,能完全满足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化及特殊化需要,得5分。 有较丰富的个案服务及小组服务经验,能满足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化及特殊化需要,得3分。 个案服务及小组服务经验较少,能基本满足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化及特殊化需要,得1分。 其他不得分。 | 8分 |
在市级或以上媒体或刊物上发表关于社区矫正或安置帮教方面的实务文章,省级及以上的每篇得1分,市级的每篇0.5分,最高累计得3分。 | |||
合计 | 40分 |
【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本项目总分100分,服务工时分值占总分值权重的 20 %。)
序号 | 投标人 | 评标服务总工时量 (小时) | 评标基准 工时 (小时) | 服务工时得分 |
备 注
1、服务工时评分:服务工时评审占20分,服务工时评分统一采用量多优先法计算。
按招标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服务有效总工时数量最多的为评标基准工时,其服务工时评审为满分。例如甲、乙、丙三家机构竞标报价某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甲方报的总工时为30000小时,乙方报的总工时为29000小时,丙方报的总工时为26000小时,显然甲报的总工时最高且有效,故甲的总工时30000小时就是本次评标的基准工时。专业服务的有效总工时的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字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为准。其他投标人服务总工时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服务工时得分=(投标计划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服务有效总工时量÷评标基准工时)×20
2、投标服务工时限定范围
项目有效工时设定:招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服务工时设定最高不得超过26295小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23904小时,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2.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2.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3.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5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
现更正为: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9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
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月6日9:00至2019年1月6日9:3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月10日9:00至2019年1月10日9:30(北京时间)
四、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月6日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收。
现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月10日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收。
五、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北8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家栋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代理单位: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电话: 020-87300828-888
传真: 020-8730298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E-mail:cs@gdhuaxin.cn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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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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