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十三五”城市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17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511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www. huaxinbidding.cn】上发布的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十三五城市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项目项目编号:HX11230115CGCZ招标公告,现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1、原招标公告 六 供应商资格 3. 对非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专业需包含通信信息或电子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

修正为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专业需包含通信信息或电子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

2、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一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3. 对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专业需包含通信信息或电子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修正为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专业需包含通信信息或电子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第二节用户需求 三项目周期安排“201510月底前提交初步研究成果,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201512月底前完成全部研究工作,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

修正为“3个月内提交初步研究成果,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5个月内完成全部研究工作,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

4.原招标文件 第七章 附件13 通用合同书中 第二条 2015年 月底前提交初步研究成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2015年 月底前完成全部研究工作,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

修正为3个月内提交初步研究成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5个月内完成全部研究工作,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

5.、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文明路贤思街3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葛小姐(客服部)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楼珠江宾馆3号楼3

电话: 020-87303028

 传真: 020-87302980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1117

附件下载: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司官网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网 址:www.gdhuaxin.cn

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