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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2012-08-10

各投标人:

本公司(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就201288公告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澄清修改事项:

(一)原内容:

     招标文件第13页《用户需求书》第四点中:评估经费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购买服务总经费的2%由区财政统一预留。

 

变更为:

评估经费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购买服务总经费的2%由承接服务机构在购买服务经费中支付。

 

二、澄清日期: 2012年8月9

原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三、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通 讯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人: 小姐

电     话: 020-87303068862

传     真: 020-87302980

E- mailgdhuaxin.cn@163.com

 

 

 

 

投标人盖章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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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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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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