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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采购项目(社工义工联动对接服务、空巢老人介入服务、医务社会工作服务、精神康复及家属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5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6年11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www.huaxinbidding.cn)】上发布的广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采购项目(社工义工联动对接服务、空巢老人介入服务、医务社会工作服务、精神康复及家属服务)(项目编号HX14230116MZCZ)开招标采购公告,因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更改,现将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一节第二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3.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对本项目所有包组同时报名,且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包组。

更正为

第一章第一节第二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3.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葛小姐(客服部)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电话: 020-87303028

传真: 020-87302980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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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www.gdhuaxin.cn

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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