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20
东莞市常平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常平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26日),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之日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常平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获取,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拟定供应商:东莞市常平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的国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提供的房源必须具有《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外销的要持《商品房外销证书》及商品房房地产开发资质证;
3)投标人提供的房源必须具有《竣工验收备案证》。
四、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常平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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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号 |
包组内容 |
采购数量 |
采购预算 |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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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A |
常平镇公共租赁住房采购 |
23套 |
3,164,8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
五、技术需求明细: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落实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是我镇近年来为民办事的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其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下简称公租房)是实施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手段。
根据镇政府《关于投资建设公租房相关事项的通知》(常府办会函〔2012〕3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积极与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加强信息联系;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公租房需求调查,摸清公租房的需求量;并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活动,了解其他镇(街)关于公租房的做法。初步拟定关于开展我镇建设投资公租房的实施方案:
一、日常管理
由资产经营公司与发展商签订买卖合同;设立公租房专用账户委托大京九集团对公租房的租金、日常维护资金、出租后需缴的相关税费进行专户管理,具体物业管理由该楼盘自带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二、日常监管
由住建局、财政分局、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小组,对所购商品房的质量价格问题进行严格把关。
三、公租房需求
1、数量:23套;
★2、面积:每套建筑面积约为40
★3、户型:一房一厅(独立厨房、独立卫生间)有阳台;
★4、商品房性质:一手房;
5、地理位置:常平镇内,要求为同一项目内的新建商品房;
6、交通配套:交通便利,配套齐全;
7、装修:简单装修,已经有水电安装,地面已装瓷砖,墙面已经粉刷,照明已装有简单的灯具,厨房和洗手间装有简单设备,交房后住户基本可以入住使用。
8、供应商房源具备完善的建筑手续,具备预售许可证,具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每套能独立办理房地产权证。
9、供应商房源具备物业管理,生活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10、供应商土地开发手续齐全,拟投本项目楼盘无经济纠纷。
11、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12、如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中标人必须承担采购方由此造成的损失,退回房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商品房验收
(1)验收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进行验收。
(2)由用户对商品房的质量、规格、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用户有权拒绝验收。
五、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六、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交房。
七、付款要求:
1、签订合同后,项目完成交房手续并最终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款项;
八、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常平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常平镇荔园路财政大楼
采购联系人:周小姐
十、报名登记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九楼B区B902室。
报名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0769-23300388 传真:0769-23307786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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