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03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的委托,对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个人权益记录单策划设计、印制、投递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公示。
一、采购项目编号:HX07350113MZCZ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个人权益记录单策划设计、印制、投递项目
三、被邀请的供应商名称:清远市邮政营业局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81万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编号:HX07350113MZCZ;
2. 项目名称: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个人权益记录单策划设计、印制、投递项目;
3. 项目数量:策划设计、印制、投递20万封的个人权益记录单;
4. 项目类别及最高限价:货物类,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81万元。
5.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
六:采购理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34号)“邮寄的权益记录单统一交由邮政部门制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供应商资格:
1.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国内具有合法信函制作、寄递经营权的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好,有经营实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关资质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工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谈判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2013年9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6.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2013年5月份后的财务报告。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公示
1.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www.gdhuaxin.cn)。
九、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2月3日起至2013年12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02b(清远分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
采购人地址:清城区小市东三号区66幢2楼
联系人:
电 话: 0763-337962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02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0763-3813386、020-87301313
传 真: 0763-3813386、020-87302980
E-mail:cs@gdhuax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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