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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08-08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委托编号:GDHX1254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 HX20120590-ZCWS),公示期为2012892012815五个工作日,相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

1.项目内容、服务期限及预算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最低服务工时量

总预算

石围塘街道家庭综合服务

合约以三年为一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每年22000小时,

三年共66000小时

项目采购金额为600万元,每年为人民币200万元

注:投标人所投计划服务总工时量低于本项目最低服务总工时量的,视为无效投标。

2.服务范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辖区范围内。

3.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4.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289 2012年8月28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3.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纸质版及电子光盘,加收人民币50元】。

 

四、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六、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www.gdhuaxin.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8299:0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829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芳村大道西芳信路17号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联系人:小姐   先生

  : 020-87303068   87303028  

  : 020-87302980 

E-mailgdhuaxin.cn@163.com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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