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5-28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于2014年5月接受广州海事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广州海事法院2014年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委托编号:HX07840014HGCZ)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
包租内容 |
类别 |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一 |
广州海事法院2014年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 |
服务类 |
47 |
1. 谈判时间:
2. 谈判地点: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评审室)
二、 响应情况
谈判文件经采购人批复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于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6日在相关法定媒体(详见谈判文件)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于2014年5月19日到2014年5月22日接受单一来源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
至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5月23日15:00止,
共有一家响应供应商递交了谈判响应文件,是:广州易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谈判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次项目的谈判小组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采购人指派评委,其余2名均由依法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谈判组长由谈判委员会推选产生。
谈判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单志龙、吴文兴 、郭乐
谈判组长:单志龙
委派评委:郭乐
监督人:罗源平
四、谈判程序及情况
1. 谈判程序:
1) 全部评审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完成。
2)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审查内容详见附表一《初步评审表》)。如供应商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3)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4) 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5)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响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6) 在谈判(商定)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7)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及合理低价的前提下,谈判小组以记名表决形式推荐成交候选人。
2.谈判情况:
包号 |
数量 |
响应供应商名称 |
初次报价 |
包一 |
1项 |
广州易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69,800.00 (人民币肆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 |
1)初次报价
2)最终报价
包号 |
数量 |
响应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 |
包一 |
1项 |
广州易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66,800.00(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 |
经审查,谈判小组根据初步审查表所列内容对广州易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
五、评标结果:
经过谈判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向采购人推荐如下评审结果:
包一:成交供应商:广州易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466,800.00(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
谈判委员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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