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9-07
 点击下载该文件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花东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2016年花东镇城区“四害”消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3970116MZCZ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花东镇城区“四害”消杀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4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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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类 别  |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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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一  | 
 2016年花东镇城区“四害”消杀服务项目  | 
 一年(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 
 服务类  | 
 40.00  | 
2.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3、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27日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时只需要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3)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售 价:人民币300元整/套。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9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09月08日至2016年09月1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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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单位:花东镇人民政府  | 
 地址:花东镇花都大道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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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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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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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采购代理单位: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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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葛小姐       | 
 联系电话:87303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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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20-87302980     | 
 邮编: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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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葛小姐  | 
 联系电话:87303028  | 
十四:标书款账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明月路支行 
收 款 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账    号:44032801040011101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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