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26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暨南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暨南大学艺术学院非线性编辑系统等招标采购项目(委托编号:GDHX1144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
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1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30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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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号 |
包组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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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一 |
影视摄制及非线性编辑系统等 |
一批 |
1,890,80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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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二 |
控制器等 |
一批 |
54,4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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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三 |
钢琴 |
一批 |
72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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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四 |
音乐制作工作站等 |
一批 |
79,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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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五 |
故宫博物院藏名迹名画等 |
一批 |
5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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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六 |
书画存储柜 |
一批 |
73,5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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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七 |
排练厅装修、音响完善工程 |
一批 |
59,82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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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381,078.00元 | ||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交货时间:国内产品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产品在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项目类别:货物类。
6.包一、包二、包三、包四: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次采购为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五、包六、包七:本次采购为本国产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若非生产厂家,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包组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若非生产厂家,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包组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5. 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暨南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系人:
电 话: 020-87303068 87303028
传 真: 020-87302980
E-mail:gdhuaxin.cn@163.com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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