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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工程(标识及显示设备采购)(重招)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02-13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工程(标识及显示设备采购)(重招)(委托编号:GDHX11453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 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22132012217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内容

数量

投标最高限价

标识及显示设备

一批

人民币50万元

2.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60  天完成。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类别:货物类。

7.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在广州市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2213201235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请提供广州市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5.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36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36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凯达楼B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系人:先生

  : 020-87303068   87303028  

  : 020-87302980 

E-mailgdhuaxin.cn@163.com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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