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2-29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开发区重要医疗设备采购专项之九佛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巡回医疗车采购)(委托编号:GDHX12478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
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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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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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医疗车 |
一套 |
人民币98万元 |
2.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验收。
5.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医院。
6.项目类别:货物类。
7.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资格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必须由汽车公告制造厂家和X光机注册制造商直接出具针对医院的项目授权书,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将不承认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3. 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和所投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X光机在广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以投标生产商授权售后服务证书为准;(投供原件核对)
5.投标人在广州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以投标人有效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投供原件核对);
6.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必须由汽车公告制造厂家和X光机注册制造商直接出具针对医院的项目授权书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和所投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
(5) 投标人所投X光机在广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以投标生产商授权售后服务证书为准。
(6) 投标人在广州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以投标人有效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5. 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凯达楼B座6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系人:
电 话: 020-87303068 87303028
传 真: 020-87302980
E-mail:gdhuaxin.cn@163.com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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