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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澄清修改公告(三)

发布日期:2011-12-02

各投标人:

本公司就20111117公告的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澄清。

 

一、修改澄清事项:

1.    原内容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4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所投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变更为

3.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所投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 澄清日期: 2011年12月2

原招标文件与此澄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司确认,以此确认已收到本澄清文件。(传真号码:02087302980

 

三、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通 讯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人: 先生、小姐

电     话: 020-87301313

传     真: 020-87302980

E- mailgdhuaxin.cn@163.com

 

投标企业盖章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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